日喀则地基勘察危险性评估成果有效期为多久?全国生态bai环境保护纲要: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du、惠及子孙的zhi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dao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特制订本纲要。一、当前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使我国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改善。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草原建设和国土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取得进展;长江、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全面实施;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开始启动;建立了一批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生态农业试点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稳步发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2.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面临严峻形势。目前,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突出表现在: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沿江沿河的重要湖泊、湿地日趋萎缩,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草原地区的超载放牧、过度开垦和樵采,有林地、多林区的乱砍滥伐,致使林草植被遭到破坏,生态功能衰退,水土流失加剧;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尤其是沿江、沿岸、沿坡的开发不当,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沉降、海水倒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全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不断减少,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恶化,珍贵药用野生植物数量锐减,生物资源总量下降;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珊瑚礁、红树林遭到破坏,海岸侵蚀问题突出。日喀则地基勘察生态环境继续恶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日喀则地基勘察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了解相关信息能够做好湖北地质灾害防治。自然定义简称地灾。 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在地球内动力、外动力或人为地质动力作用下,地球发生异常能量释放、物质运动、岩土体变形位移以及环境异常变化等,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生活与经济活动或破坏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的现象或过程。不良地质现象通常叫做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造成的恶化地质环境,降低了环境质量,直接或间接危害人类安全,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损失的地质事件。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灾害背景影响或控制地质灾害形成与发展的基础环境和总体条件。它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一定区别。地质灾害形成条件指的是造成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地质灾害背景指的是控制和影响地质灾害的更高层次的基础条件。地质灾害背景由两个系列组成: ①以地球动力活动为核心的自然背景;②以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核心的社会经济背景。日喀则地基勘察背景虽然不能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灾害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但从宏观上控制了一个地区一种或多种地质灾害的成灾程度和变化的总体趋势。因此研究地质灾害背景条件是进行地质灾害宏观评价的重要内容。相关界定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基本定义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协同作用引起的,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破坏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地质灾害在成因上具备自然演化和人为诱发的双重性,它既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同时卫属于人为灾害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地质灾害已经是一个具有社会属性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崭发展和人民安居的重要因素。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就不仅是指预防、躲避和工程治理,在高层扶的社会意识上更表现为努力提高人类自身的隶质,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或政府立法约束公众的行为,白觉地保护地质环境,从而达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目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崩塌(宙危岩体)、滑坡、泥石流、岩溶地而塌陷和地裂缝等,它们是比较公认的园地壳表层地质结构的剧烈变化而产生的,且通常被认为是突发性的。地质环境灾害是指区域性地质生态环境变异引起的危害,如区域性地而沉降、海水人侵、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荒漠化、石山地区的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区域性地质构造沉降背景下平原或盆地地区的频繁洪灾等,这些问题通常都是由多种因素引起且缓慢发生的,地质界常称其为缓变性地质灾害当然,不能简单地把洪水归类于地质灾害。但长时期、大范围且爆发频繁的洪灾是与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的,是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或防洪治水方略与地质环境演变方向比较长期的不相适应的结果。利用考古资料恢复长江荆江河段近5000 a来洪水位的上升过程,发现近2000 a来是荆江洪水位相对荆北平原上升的主要时期,累计上升13.6 m,特别是近500 a来的洪水位上升的平均视速率达20~27 mm,/a。近500 a来的荆江走堤厦其堤基的决口破坏历史研究表明,在两岸干堤地基的渗漏、管涌、溃决、软上地基变形和崩岸等工程地质问题中,洪水期以北岸的管涌和渍决占..优势,干早期则以南岸的崩岸引人注意,这反映了荆江高水位与其地质环境已不相适应的关系。
十二、建筑物的定位放线(1) 建筑物的定位应以其平面布置形式和占地面积大小不同而异:当以城市控制点或场区控制网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当以建筑红线桩定位时,应选择与主要街道中心线平行的建筑红线为依据,并应以较长的已知边测设较短的边;当以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心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或中心线)较完整的性建(构)筑物为依据。(2) 定位的方法,在控制网上测定建筑物轴线控制桩。定位的方法应以建筑物的形状不同而异,矩形建筑物宜用直角坐标法定位;任意形状建筑物宜用极坐标法定位;当量距有困难时,宜选用角度交会法定位。十三、采用天底准直法传递标高:天底准直法是使用能测设天底方向的仪器,进行竖向投测,也叫俯视法。日喀则地基勘察采用仪器:垂准经纬仪。自动天底准直仪。自动天顶──天底准直仪。将仪器安放在施工层,通过向天底方向投测的光束与在±0.00m层上的轴线控制点相重合,即将轴线传递到施工层。十四、轴线的垂直传递采用内控法和外控法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在首层的适当位置留设控制点,采用预埋铁板的方法,制点固定。在施工上部结构层时,在控制点的施工层的相应位置留设孔洞,采用铅垂仪将控制点位置投影到各施工层。同时采用激光经纬仪对各控制点的位置进行校核。十五、 变形观测的基本措施:为了保证变形观测成果的精度,除按规定时间一次不漏的进行观测外,在观测中应采取“一稳定、四固定”的基本措施。(1) 变形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变形观测点,其点位要稳定。基准点是变形观测的基本依据,因此设三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并每半年复测一次;变形观测点应设在被观测物上能反映变形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2) 变形观测所用仪器、设备要固定;观测人员要固定;观测的条件、环境基本相同;观测的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十六、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观测地下室施工过程中,为了及时掌握施工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程度,因此对邻近建筑物进行观测。在基础施工影响范围以外设基准点,再根据设计要求,对距基坑一定范围的建筑物,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地测出其原始标高。以后根据施工进展,及时进行复测,以便针对变形情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十七、施工塔吊基座的沉降观测:为了避免塔吊基座沉降(尤其是不均匀沉降) 而影响正常施工,和发生意外事故 ,因此对塔吊基座进行观测,检查塔吊基础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十八、日照对高层建筑上部位移变形的观测:由于考虑到日照对建筑竖向偏差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进行观测。观测随建筑物施工高度的增加,每30m实测一次,实测时应选在日照有明显变化的晴天天气进行,从清晨起每一小时观测一次,至次日清晨,以测得其位移变化数值与方向,并记录向阳面与背阳面的温度。竖向位置使用天顶法。十九、工程沉降观测是施工中一项重要工作。当浇筑基础垫层时,在垫层上埋设临时观测点。当建筑施工到±0.00层时,再根据设计位置和要求埋设观测点。然后每施工一层、测设一次,直至竣工。沉降观测必须由专业测量师负责,采取定人员、定仪器、定时间的三定方针。以确保观测结果的准确。日喀则地基勘察工程竣工时,沉降观测提供以下成果:(1)建筑物平面图:图上标有观测点位置及编号;(2)下沉量统计表:是根据沉降观测原始记录整理而成的各个观测点的每次下沉量和累积下沉量的统计值;(3)观测点的下沉量曲线。
与钢、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相比,土属于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相应增长,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加大,很难界定出下一个真正的“极限值”,而根据现有的理论及经验的承载力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的值。日喀则地基勘察因此,地基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实际上没有一个通用的界定标准,也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土类的计算公式,主要依赖根据工程经验所定下的界限和相应的安全系数加以调整,考虑一个满足工程的要求的地基承载力值。它不仅与土质、土层埋藏顺序有关,而且与基础底面的形状、大小、埋深、上部结构对变形的适应程度、地下水位的升降、地区经验的差别等等有关,不能作为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另一方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常常是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而变形已达到可超过正常使用的限值,也就是变形控制了承载力。因此,根据传统习惯,日喀则地基勘察设计所用的承载力通常是在保证地基稳定的前提下,使建筑物的变形不超过其允许值的地基承载力,即允诺承载力,其安全系数已包括在内。无论对于天然地基或桩基础的设计,原则均是如此。